半挂式油轮运输介质特殊,国家将其列为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要求比较严格。国家对半挂油轮的安全有何具体要求?
按设计制造要求进行罐体设计,压力罐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罐体应为自制。储罐技术(图纸等)应来自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的企业或组织。大气危险品罐式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罐体的设计能力和制造能力,取得国家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罐体应当自制。上述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产品可追溯性要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重点是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检验报告,以及罐体和安全装置的设计、采购、制造、装配、检验、销售和售后服务。建立车辆识别号(VIN)对应的数据库,快速查询车辆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参数,以及防抱死制动装置(ABS)、制动器、辅助制动器、限速器、轮胎、行车记录仪、供应商等重要参数的结构型式和型号,以及储罐的结构、尺寸、壁厚、材质、容积、输送介质、严密性、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装置的型号、供货商等重要参数。相应资料(包括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检验报告)的备案期限不得少于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
压力罐车应根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适用时配备下列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设计图纸及运输介质:紧急切断阀、安全泄压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测压装置、测压装置、测压装置、测压装置、测压装置、测压装置、压力阻火器、导静电装置、装卸阀、快速接头、装卸软管。大气危险品罐车应符合GB 18564.1《液体危险品道路运输罐车第1部分:金属大气罐技术要求》或GB 18564.2《液体危险品道路运输罐车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技术要求》的规定运输媒介。适用时,应提供下列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紧急切断阀、安全泄压装置、导静电装置、装卸阀、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快速接头、装卸软管和软管。罐车产品的检验要求罐车产品的检验应重点关注罐车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参数(包括罐的尺寸和壁厚、材料、有效容积和计算过程)、侧倾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于压力罐车和大气危险品罐车,应对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装置以及防抱死制动装置(ABS)、制动器结构型式、辅助制动、子午线轮胎、限速器、标识、行车记录仪、排气管等方面的安装和性能进行审查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增加槽车记录内容(1)相关证明材料:压力槽车制造企业应具有C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大气危险品罐车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国家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得超出许可证规定的产品范围,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2) 罐车产品备案要求企业在申请罐车产品公告时,提交罐体结构尺寸图和安全装置相关参数备案。详见附件。危险货物半挂牵引车要求危险货物列车上的牵引车应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单独申报“危险品牵引车”产品,也可以在牵引车证书的其他栏中注明可以用于牵引危险品半挂车。